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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 分类:行业新闻
  • 发布时间:2022-05-30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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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概要描述】一、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2)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  3)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5)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二、什么是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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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2)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
  3)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5)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二、什么是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物业管理服务?
  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公共秩序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一般提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服务指受个别业主的单独委托提供的服务。比如户内自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室内保洁、代订机票、报纸等。
  三、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承担何种职责?
  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的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1)协助维护交通秩序;(2)看管公共财产;(3)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检查和巡逻;(4)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吗?
  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即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以外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六、业主能否不按规定或约定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
  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等行为看似是业主自家的事,但是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和整体外观。一个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区不仅使居住其中的业主感到舒适,而且能起到提升物业品质、使其保值增值的作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业主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时,都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小区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如果大家不交物业管理费会产生哪些后果?
  (一)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困难,导致恶性循环产生;
  (二)损害交费业主合法权益。本来就以微利为经营原则的物业公司,在严重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情形下,经营压力就显得愈加沉重。物业管理费的拖欠,直接造成职工的工资、福利不能按时发放,收入与付出不对等,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致使他们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下降,严重损害交费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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